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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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常规,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 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安排,致使空堂。

3、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和教师,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上课时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秩序混乱或人员财产损伤。

5、上课时羞辱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上课不点名,并产生不良后果。

6、上课时对学生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如打牌、玩手机、吃零食、走动等),未进行管理。

7、主考、监考教师迟到(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如看书报、接打手机、打瞌睡等),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8、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9、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或丢失考试成绩。

10、无特殊客观原因,未能按时下发课程表和监考表,影响了教学或考试。

11、负责教材征订人员错订、漏订、或未按计划订购教材,而又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学生开学无教材使用达一周。

12、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对照明电器、电源和电教(扩音和投影、放音收音)设备未及时检修,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或对上课和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没有预案解决,影响教学和考试正常进行。

13、未能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和学生管理,被合作学校投诉。

14、有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达2周以上或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2、未经办公室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上课无教案。

4、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或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

5、教师着装不严肃,有上课吸烟等影响教学秩序或教学环境的行为。

6、无故不让教师或教务部门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

7、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全班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8、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9、教学或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重要差错。

四、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组长填写“教学事故认定”,提交办公室、分管校领导。

2、教务处向相关年段或处室下发教学事故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年段或处室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在校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发工资200元。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办公室各1份备案,扣发事故责任人工资500元。年度考核不能参与优秀教师考核。

3、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另扣发事故责任人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辞退处理。

五、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办公室,相关年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相关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降级等处理。

2、相关年段和部门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事故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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